香港证监会、金管局上周发布联合通函,表示已检视了有关「中介人涉足虚拟资产活动」的现行政策,并因应市场发展和来自业界的查询,对该政策进行了更新并施加额外的投资者保障措施,期望能在适当的保障下扩展散户透过中介人涉足虚拟资产领域的程度,及允许投资者直接向中介人提存虚拟资产。
鉴于全球各地对于虚拟资产的监管情况不一,证监会及金管局认为,应在复杂产品制度的规定上再施加投资者保障措施,以涵盖虚拟资产相关产品所涉及的特定风险,因此在最新政策中增加了两项投资人保护措施:
- 销售限制 :被视为复杂产品的虚拟资产相关产品只应售予专业投资者。举例来说,与虚拟资产相关的复杂产品,如加密货币 ETF、香港境外产品,将只向专业投资者开放。
- 虚拟资产知识评估:除非是机构专业投资者及合资格的法团专业投资者,否则中介人在代表客户执行虚拟资产相关产品的交易前,应先评估散户在投资于虚拟资产或相关产品方面的知识。
通函指出,若散户不具备虚拟资产相关知识,中介人则应向这些客户提供关于虚拟资产性质、风险的培训,且只有在确保客户经过充足的培训后才能执行有关交易。
此外,中介人还应该确保客户拥有足够的净资产,使其有能力承担买卖虚拟资产相关产品的风险和可能招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