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是否具备货币的价值属性?

  “价值”是政治经济学的“元概念”。重商主义者从商业活动的实践经验累积出发,从而得出“结论”:只有金银才是“财富”。这种认识或判断是基于财富的安全性或流通性而言,借此,后来人很自然地将重商主义所言及的“财富”与“通货”或“货币”贯通在一起。

  价值是否等同于财富,或财富的来源呢?这些问题带来更为复杂的哲学思考。需要说明的是,价值并不是经济学的“原概念”,而是政治经济学时代关于财富的思考与辩驳中所衍生出来的。问题是,即便是劳动价值说,也没有完全否定贵金属的价值,马克思更宣称,“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是货币天然是金银”。进而,劳资阶级对立和劳动的异化等问题便浮现出来。至此,“价值”的哲学含义和社会政治意涵完全超越了重商主义的财富观以及重农主义研判财富来源的初衷。

  现代经济学摆脱了政治经济学时代价值哲学思考的桎梏,而更关注价格问题,“价值本质”也为“数量事实”所替代,在货币学说上正是所谓的“数量说”替代了“价值说”,乃至铸币时代向纸币时代过渡期所设定的数量约束的“纪律”,也在银行货币的政策实践中被一再突破,就是说,数量并不是“限定的”,而可以是“无所限制的”。

  只要有价值,就可能被普遍接受,进而,同时兼具两者,则其即“可”成为“货币”。对此,不得不明确宣示,在理论上或实践中,并没有这么一条货币的价值铁律存在。这种认识或理解过于粗糙、简陋,本质上仍属一种或然性的表达,即或“可”成为货币,而非确定。

  加密资产有其“价值”,但尚不具备“货币”的“价值”属性

  认为加密资产完全没有价值者,其理由在于,加密资产既不构成可供消费的商品,也不构成可被接受的服务,其价值是虚拟的,本质是“虚无”,是“空气”,故而,毫无价值可言。这样一种理解,事实上,是似是而非的。在货币历史上,反对贵金属作为货币的意见与其相似,之所谓“黄金寒不可衣,饥不可食”。加密资产不具备物理属性,当然,也就不具备基于物理意义上的价值,既不是可消费的商品,也不是可接受的服务。权益性资产,有如股票、权证、专利等,同样是不能消费的,也不构成可接受的服务。

  加密资产的价值不在于物理层面上,那么,它是否有如股票、纸黄金等,价值体现在权益层面上?反对者正是基于没有物理性的价值而否定其权益性价值,认为既有的权益性资产具有间接的物理属性,或可转化为消费或服务。那么,支持加密资产价值拥有者,也认为通过加密资产的法币交易,同样可以获得货币性的价值,可转化为消费或服务。如此就把价格与价值混为一谈了,即价格意味着价值。

  加密资产的价值或其功用性,根本而言,在其数字社区内发生或体现。

  任何否定加密资产价值的意见或立场,必须正视加密资产的数字社区内的功用性。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与原则。如何衡量或流转数字社区内的加密资产功用?是一个内在的实践,也就是说根本无法从外部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