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构建新形势下法定数字货币多极化监管模式

作者: 华夏;来源: 人民公安2023年第18、19期 

近年来,以法定数字货币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兴起。与此同时,洗钱、诈骗、传销、网络赌博、恐怖融资等货币类犯罪大量出现,严重损害社会公众经济利益,给金融监管工作带来全新挑战。因此,构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监管模式,完善监管框架,是打击涉法定数字货币犯罪,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过程中不可缺失的重要一环。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监管模式现状及问题

当前,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模式采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公众”双层运营机制,央行负责发行,商业银行负责向公众兑换。该模式主要是基于现行银行业系统的稳定性,运行多年且各项功能和设施比较齐全。因此,数字货币也沿用了传统银行业的监管模式。相较于传统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具有可控匿名性、交易快捷等特点,易被洗钱、跨境汇兑、涉毒涉枪、黑客攻击等违法犯罪所利用。我国现有监管模式和法律体系面临新挑战。

一是主体不匹配。法定数字货币监管模式虽然考虑了运营模式,但并没有结合运行过程参与主体多元化的特性,监管权限和职能分配不明确。随着法定数字货币交易体量迅速增长,以央行为主导的监管模式难以对资金及时全流程穿透式监管,增加了相关信息数据泄露和被窃取的风险,可能对社会经济安全和网络安全带来威胁。法定数字货币监管模式需要更完善的体系支撑庞大的数据交易量。二是技术不匹配。传统监管模式并不是以数据信息为出发点进行设计的,其技术体系无法满足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因此,加快完善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监管模式迫在眉睫。

构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多极化监管模式

结合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犯罪案件特点和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借鉴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实践经验,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构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多极化监管模式:从立法层面,健全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法规;从央行层面,以央行为主导,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等多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大监管力度;从中国数字货币研究所等行业主管部门层面,进一步完善研究数字货币的技术、政策和法规等问题。

(一)加快完善数字货币立法

现行法定数字货币监管法律法规具有滞后性。我国目前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除这些专门性法律法规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其他部门法也有相关条款。但从我国现行的货币法律政策来看,还没有形成法定数字货币的准确定义,并且上述法律法规都是以实体货币作为法律调整对象。法定数字货币具有可控匿名性、数字性,与实体货币差别较大,因此无法适用传统货币监管法律法规。法定数字货币的审批和流通涉及多个部门,需多个部门协同监管。可借鉴现有传统金融领域的监管法律法规,将其扩展到数字货币领域,如把现行的反洗钱制度扩展到打击和防范法定数字货币领域的洗钱犯罪。

(二)扩大金融监管机构的主体和范围

可根据业务范围和主体的不同,建立分别由不同监管机构实施监管的体制,构建央行与其他专业金融监管机构共同监管的多极化金融监管模式。法定数字货币类犯罪涉及金融证券类机构多,金额大,涉案人员广,并有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的倾向,导致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和追偿过程中遇到很大障碍。从制度完善的角度,笔者建议:一是金融监管主管部门应共同监管,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加强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等多部门协作力度。二是强化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科技公司的协同监管。在日常交易和系统技术维护方面,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科技公司在货币流通的各个环节中尤为重要。在央行的授权下,参与交易的各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科技公司可共同建立可疑交易报告信息共享制度,为完善监管标准积极建言献策。三是加强与数字货币国际监管组织间的交流,信息共享,共同应对数字货币带来的挑战。